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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转发《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》

    发布时间:2017年10月30日 阅读数量:

    根据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》(法大发〔201725号),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全面开展。本学期正值习近平总书记5.3重要讲话发表后第一学期,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,完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,为践行“德学兼修、立德树人”理念提供制度保障,根据《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安排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教工作日程安排

    学生评教 自第7周开始至第14周末(1210日)结束。所有本科学生应在上述时间内对本学期所修读课程进行网上评价,届时未完成评教者,网上选课、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。

    教师评教 包括同行专家、管理人员以及教学督导组评教,自即日起至1215日(第15周周五)结束。

    二、工作要求
       (一)全校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本科生(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除外)均应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价。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如要求评教,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评教权限,过期将视为放弃该权限。

    (二)同行专家、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员等,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。各类人员具体听课要求如下:

   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,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,每次不少于1课时;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,每次不少于1课时。教务处处长、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、分管教学副院长,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,每次不少于1课时;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,每次不少于1课时。

    教学院部、科研院所负责人至少应听评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;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听评专业课不少于2次;同时鼓励广大专业课教师积极观摩、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。

   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课堂教学评价制度,加强教学秩序监督和教学质量监控。

    三、其他事项

    评教过程中,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,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形不符等情形,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,联系方式:
       电话:58909089

    地址:办公楼A-302

       电子邮箱: jwczjk@cupl.edu.cn
        四、特别提示

    (一)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引入思想引导评价内容

    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进行了重要调整,即在思想政治理论

    课、理论课、实验实践课、公共外语课、双语课等课程的学生评教体系中,以及在同行、管理、督导评教体系中,将“注重积极正面的思想教育,引导学生健康身上、德学兼修”列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(具体内容见附件1)。

    (二)评教时间

    学生评教系统将于第7周开放,学生应尽可能于第12周末前完成网上评教,避免第13-14周(评教最后2周)选课期间,综合教务系统因压力过大导致网上评教操作异常。第15周以后评教系统进行数据统计,不能再进行评教,未完成评教的同学选课、查看课程成绩、课表等权限将受到限制。

    教师评教系统开放后,同行专家、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员请务必于1215日(第15周周五)前完成网上评教操作。

    (三)任课教师查看过往评教成绩

    学校实施网上评教,不单独对任课教师发放纸质课堂教学评价成绩单,任课教师可登录学校综合教务系统,通过“教学评估”栏查看过往所任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,包括学生评价成绩及主观评价等内容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务处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9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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